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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隆达信披违法拟被罚300万,律师征集受损投资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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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10月25日盘后,康隆达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23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55号)。

经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张间芳涉嫌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合作备忘录》事项,导致康隆达未及时公告;康隆达涉嫌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基础协议》所涉上市公司重大风险;康隆达2020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康隆达2020年专网通信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1371.71万元,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10.74亿元的1.28%。由于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康隆达及北京易恒只提供了资金便利,所得不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计入营业收入,康隆达2020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增营业收入1371.71万元。

康隆达2020年专网通信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的收入,其业务实质为受托加工,2022年4月30日康隆达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调减营业收入6003.46万元,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5.59%。上述两项合计占上市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6.87%。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情况说明、有关合同协议、公告、资金支付凭证、康隆达2020年年度报告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康隆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张间芳给予警告,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50万元;作为康隆达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分别处以60万元、90万元的罚款。对陈卫丽给予警告,处以100万元罚款。作为康隆达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40万元、60万元的罚款。

对此,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8月1日买入,且在2021年8月1日收盘时仍然持有康隆达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康隆达成立于2006年,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成员,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是一家以从事专用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64亿元,实缴资本1.64亿元,并已于2020年完成了定向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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