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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泰收到立案告知书,此前因未兑现增持投资者已胜诉

凡是在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9月30日之间买入,且在2022年9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金力泰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2025年5月6日,金力泰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金力泰于2025年5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5018号),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5年5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金力泰称,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调查工作,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严格按照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投资者诉金力泰、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袁翔、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罗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目前投资者一审已胜诉。

2021年6月15日,金力泰公告称,公司董事兼总裁袁翔、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罗甸计划在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1.5亿元、合计不低于3亿元。然而,截至2022年9月30日,袁翔、罗甸二人在增持承诺期间内实际增持金力泰股份0股,增持金额为0元。

该案是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称)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违反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9月30日之间买入,且在2022年9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金力泰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金力泰曾用名:上海宣伟金力泰涂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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