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
当前位置: 首页 > 股民维权 > 成功案例

| 为了上市,紫晶存储虚增了巨额收入!律师:投资者可维权

告知书显示,经证监会调查,紫晶存储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多项违法事实,包括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紫晶存储上市造假大白于天下。

11月19日,紫晶存储发布公告称,1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经证监会调查,紫晶存储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多项违法事实,包括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在欺诈发行方面,2017年,紫晶存储涉嫌通过与深圳市宇维视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宇维)、深圳富宏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富宏华)、南京叠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叠嘉)、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神狐时代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神狐)等单位开展虚假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合计43,497,313.43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3.9%,虚增利润合计21,627,070.35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35.82%。

2018年,紫晶存储涉嫌通过与广东汇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汇信)、深圳宇维、深圳富宏华、南京叠嘉、江苏菲利斯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菲利斯通)、淮安瑞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瑞驰)、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优世、)湖北神狐、北京优世互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对五华县华城镇中心卫生院的收入,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11,457,882.74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27.75%,虚增利润合计39,036,333.51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32.59%。

2019年上半年,紫晶存储涉嫌通过与广东汇信、苏州平流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平流层)、肇庆优世联合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优世)等单位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对五华县人民医院的收入,虚增营业收入合计66,939,521.10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42.97%,虚增利润合计25,326,629.03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37.33%。

此外,紫晶存储《招股说明书》涉嫌未按规定披露的2016年末、2017年末以及2019年上半年末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1,000万元、1,000万元、7,500.12万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余额合计13,500.12万元。

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方面,证监会调查发现,紫晶存储在上市后,继续通过前述财务造假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

《2019年年度报告》中,紫晶存储涉嫌通过与广东汇信、广州创显科教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平流层、淮安瑞驰、株洲中车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肇庆优世等单位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对山西紫晶天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紫晶天众)、北京中弘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弘)的收入,虚增营业收入270,871,411.8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52.46%,虚增利润145,290,742.15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4.55%。

《2020年年度报告》中,紫晶存储涉嫌通过与深圳宇维、苏州平流层、江苏菲利斯通、淮安瑞驰、广东优世、肇庆优世、成都市工业云制造(四川)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合肥睿达机器人有限公司、合肥哈工路波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哈工融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北斗教育信息有限公司、广东维蓝数据信息有限公司、广东奥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奥维)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对广东奥维、山西紫晶天众、北京中弘、内蒙古中弘紫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数莲紫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收入,虚增营业收入340,615,914.92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60.54%,虚增利润170,028,703.10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51.1%。

此外,紫晶存储《2019年年度报告》涉嫌遗漏披露14,500.12万元定期存单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占当期净资产的16.15%。2020年涉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17,500万元对外担保事项,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9%,也均未按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21年涉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41,790万元对外担保事项,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46%,其中16,720万元也未按规定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对上述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郑穆、时任董事罗铁威安排办理对外担保,组织、指使紫晶存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行为,参与洽谈相关项目,安排、筹措资金虚构收回客户应收账款,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总经理钟国裕,时任董事、财务总监李燕霞参与或知悉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行为和违规担保事项,时任监事、总经理助理黄美珊,时任副总经理焦仕志,时任副总经理魏强参与或和悉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行为,时任独立董事王铁林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具有会计背景,时任监事杨思维分管售后工作,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炜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对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时任南区销售总监林海忠,时任采购部经理丁杰,时任紫晶存储子公司北京晶铠信息存储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刘宁宁参与实施紫晶存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的行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郑穆、罗铁威作为紫晶存储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违法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处以非法所募集资金的3%,即3,068.52万元罚款;二、对郑穆、罗铁威分别处以1,564.26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合计处以3,068.52万元罚款,二人分别处以1,534.26万元罚款;三、对钟国裕、李燕霞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四、对黄美珊、焦仕志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五、对魏强、王铁林、杨思维、王炜、林海忠、丁杰、刘宁宁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对紫晶存储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的行为,证监会拟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二、对郑穆、罗铁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合计处以600万元罚款,二人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三、对钟国裕、李燕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四、对黄美珊、焦仕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五、对魏强、王铁林、杨思维、王炜、林海忠、丁杰、刘宁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二项:一、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668.52万元罚款;二、对郑穆、罗铁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164.26万元罚款;三、对钟国裕、李燕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20万元罚款;四、对黄美珊、焦仕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60万元罚款;五、对魏强、王铁林、杨思维、王炜、林海忠、丁杰、刘宁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5万元罚款。

郑穆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罗铁威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指使紫晶存储从事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郑穆、罗铁威分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钟国裕作为时任董事、总经理,李燕霞作为时任董事、财务总监,知悉并隐瞒相关担保事项,参与实施财务造假行为,违法情节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钟国裕、李燕霞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证券索赔的吴立骏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紫晶存储涉嫌欺诈上市,如果证监会最终认定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则紫晶存储将会被强制退市。鉴于此,凡2021年4月29日持有或者2022年2月11日持有紫晶存储股票的投资者,可报名发送股东姓名、电话、股票名称、数量提交获赔申请依法索赔。有意向参与投资者,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雷达Finance”(雷助码:000001)进行索赔登记。

在同日的公告中,紫晶存储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上交所也向公司下发关注函,对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一、公司应当维护公司正常运行,认真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风险提示,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二、公司应当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2.2.4 条的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三、公司应当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2.2.6条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四、公司应当根据《事先告知书》内容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进行自查,披露内容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的,应及时更正并披露。

上交所表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对投资者影响重大。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上述事项,严格遵守《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退市有关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另据天眼查资料显示,紫晶存储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9038.1503万人民币,超过了99%的广东省同行,实缴资本8000万人民币。风险概览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天眼风险信息578条,还发现企业有法律诉讼6条,涉案总金额1528万元;涉诉关系5条,开庭公告7条。


...

加入索赔

已有 股民加入

| 广东明珠信披违规被罚150万元,律师征集受损投资者维权

经查明,张坚力是广东明珠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深圳市众益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连平县金顺安商贸有限公司均受张坚力控制,是广东明珠的关联法人。广东证监局决定:一、责令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5月25日,广东明珠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张坚力是广东明珠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生山城)、深圳市众益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众益福)、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顶矿业)和连平县金顺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平金顺安)均受张坚力控制,是广东明珠的关联法人。

2016年,广东明珠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兴宁市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镇运营)、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广阀)以预付工程款、支付投资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42,207.60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1%。2017年,广东明珠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置地)及城镇运营、明珠广阀,以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工程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深圳众益福和大顶矿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99,252.90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17%。

2018年,广东明珠、城镇运营、明珠置地、明珠广阀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和深圳众益福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116,033.25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75%。2019年,广东明珠、城镇运营、明珠置地、明珠广阀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126,786.37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3%。2020年,广东明珠以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连平金顺安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127,1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03%。

广东明珠在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此外,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广东明珠、明珠置地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投资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6,100.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7%。

广东证监局表示,广东明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的违法情形。对广东明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情况的违法行为,张坚力、钟金龙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文东、钟健如、欧阳璟、李杏、幸柳斌、彭胜、周小华、张东霞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广东证监局决定:一、责令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二、对张坚力、钟金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的罚款;三、对张文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的罚款;四、对钟健如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五、对欧阳璟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六、对李杏、幸柳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的罚款;七、对彭胜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的罚款;八、对周小华、张东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提示,根据法律规定和以往法院判例,股民向广东明珠主张股票投资损失索赔的条件为,在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并在该期间持有的投资者,可加入索赔。投资差额损失计算至2021年6月17日,基准价4.25元,管辖地为广州中院。此次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宜与去年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行政处罚内容基本同类事件,但行政处罚的范围扩大到公司本身与高管。因常年资金占用一般不会一人可以操控,整个管理层也有义务监督,包括审计事务所等也将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如参与索赔,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雷助吧”(雷助码:000001)进行报名。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有投资者向广东明珠提问, 请问董秘,为什么公司只向上交所提出“撤销风险警示”的申请,而不是提出”撤销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对此,公司回应称,目前针对公司涉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由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该报告强调事项段的内容为法定豁免事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经营方面,广东明珠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7.43亿元,同比增长8.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7亿元,同比增长9.01%,每股收益为1.1900元。 


...

加入索赔

已有 股民加入

| 中信国安股民索赔案开庭,当庭交换证据,曾连续七年财务造假

5月27日,雷达财经从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资深股票索赔律师吴立骏处获悉,股民投资者向中信国安主张股票投资损失索赔于2022年5月27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线上开庭,庭审期间进行了证据交换。

中信国安股民索赔案开庭,当庭交换证据,曾连续七年财务造假

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5月27日,雷达财经从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资深股票索赔律师吴立骏处获悉,股民投资者向中信国安主张股票投资损失索赔于2022年5月27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线上开庭,庭审期间进行了证据交换。

据吴立骏介绍。中信国安隐瞒财务舞弊行为持续多年,凡2020年5月17日持有中信国安(000839)股票的投资者可加入索赔。受损投资者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雷助吧”(雷助码:000001),参与报名。

雷达财经注意到,2021年6月2日,中信国安披露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在青海中信国安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06,321,246.92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506,582,120.84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2,903,367.76元。

此外,青海中信国安与中农集团、邦力达、四川农资、中农上海、湖北楚丰、安徽辉隆、河北农资、吉林倍丰、广东天禾和江苏永德丰等10家客户签订保利、计息预售氯化钾合同,因账面虚增收入、少计财务费用,造成2015年1月至6月虚增净利润68,326,102.22元,导致2015年中信国安账面投资收益多计33,479,790.09元,占当年中信国安投资收益的6.24%,利润总额的8.56%。

证监会决定,一、对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孙亚雷、李宏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孙璐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四、对吴毅群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五、对李士林、罗宁、晏凤霞、李向禹、严浩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

加入索赔

已有 股民加入

| 泽达易盛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调查,律师征集受损投资者维权

5月11日晚间,A股上市公司泽达易盛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2001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泽达易盛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调查,律师征集受损投资者维权

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5月11日晚间,A股上市公司泽达易盛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2001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资深股票索赔律师吴立骏表示,泽达易盛信披涉嫌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1)2021年12月27日收盘持有泽达易盛,或(2)2022年3月17日收盘持有该股,或(3)2022年4月29日收盘持股的受损股民,可在加入索赔。受损投资者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雷助吧”(雷助码:000001)参与维权。

雷达财经注意到,年内泽达易盛年内曾因违规被监管。

具体来看,今年3月3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经查明,2021年12月28日,泽达易盛披露公告称,公司上市前,于 2020年3月19日召开董事会并于2020年4月7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拟使用单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投资理财,同时累计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公告显示,2020 年12月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管理人 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两份资产管理合同,委托管理资产金额均为50亿元。上述委托理财合同所涉金额已超过前期股东大会授权上限,合计约占公司签约时市值的 2 264%。

经监管问询,公司于2022 年1月11日披露回复公告称,上述50亿元的委托理财金额实际为约定循环累计总金额。公司在资产管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投资8,000万元和4,000 万元,合计人民币 1.2 亿元,约占公司签约时市值的3%。另外,2021年12月22日, 公司及子公司已将两份资产管理合同的总规模分别下调至 8,000万元和4,000万元。

上交所指出,公司在前期股东大会对委托理财金额有明确限制的情况下,超出额度签署合同,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4 条、第5.1.2 条、第 7.1.3 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应岚(任期 2016 年 2 月 29 日至今)未勤勉尽责,违反了《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4.2.1 条、第 4.2.4 条、第 4.2.5 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14.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泽达易盛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应岚予以监管警示。


...

加入索赔

已有 股民加入

| 长方集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还将面临受损投资者维权

4月30日,长方集团发布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司股票交易因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自2022年5月5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复牌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长方集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还将面临受损投资者维权

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4月30日,长方集团发布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司股票交易因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自2022年5月5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复牌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据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当前情况,公司股票交易同时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前将冠以*ST字样。

根据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方集团收购康铭盛形成的商誉账面原值为38,337.85万元,商誉减值准备的金额为38,337.85万元。长方集团于2021年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了商誉减值金额为14,883.90万元。由于形成本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中“销售返利的确认、存货管理以及客户通过第三方回款”对康铭盛财务报表的影响非常重大,会计师无法判断长方集团2021年度商誉减值的金额是否合理。

2022年4月23日,长方集团子公司康铭盛经过公司自查,发现其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存在未入账销售返利,涉及的返利金额为16,827.32万元。由于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明上述销售返利合同的真实性及其商业合理性,会计师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长方集团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长方集团子公司康铭盛期末存货账面余额19,111.25万元,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1,953.74万元。项目组在年审监盘过程中发现存在大量的呆滞品,并要求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呆滞品清单以及形成呆滞过程的相关资料。根据康铭盛提供的呆滞品清单,截止2021年12月31日呆滞品清单中的存货账面余额为1,793.80万元。由于未能进一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明相关呆滞品清单的完整性和形成时间,会计师无法判断呆滞品的总体金额及跌价准备的合理性。

长方集团子公司康铭盛采用经销商和贸易商结合的销售模式。境内销售以经销商模式为主,经销商多为个人,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境外销售由于受所在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本年度涉及境内和境外销售的第三方回款金额占含税收入金额的比例较高。由于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明三方回款的款项来源,会计师无法判断第三方回款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长方集团对子公司的管理、印章管理、权限管理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由于前述重大缺陷致使公司未能保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会计师无法判断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资深股票索赔律师吴立骏提示,长方集团审计报告中表明,其重要子公司康铭盛存在1.68亿元的销售返利未入账。这个金额和事项说明公司的利润涉嫌存在水份,返利作为销售费用项目未计入成本,等于涉嫌虚增业绩。为此凡是在2022年4月29日持有长方集团(300301)股票的投资者可加入索赔。受损投资者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雷助吧”(雷助码:000001)参与维权。

对于消除相关事项的影响及措施,长方集团将加强对子公司的内部管理,督促子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细化与明确对子公司的运作、人事、财务、资金、奖惩等方面实施控制的流程与制度,加强对子公司的内审管理与委派监督,加强对子公司重大决策的参与,切实落实对子公司的控制与管理。

此外,将逐渐过渡到统一使用公司的SAP系统,进一步夯实财务基础,提高财务核算信息质量及效率,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准确性。进一步完善与存货管理相关的信息系统与内控制度,完善存货清理相关的制度与审批流程,完善对存货清理相关原始单据、资料的搜集、保管。

其次,续聘或新聘合格审计机构核查返利事项的真实性、交易合同的有效性、涉及客户销售返利是否涉及多个会计期间、是否按会计差错重述前期财务报表,力争消除可能导致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相关事项。

长方集团还将完善销售回款制度,逐渐减少第三方回款,每月对销售回款定期进行专项审计,确保销售相关流程内部控制有效,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特此说明。


...

加入索赔

已有 股民加入

| 三盛教育违规为实控人担保9.1亿,律师称受损投资者可维权

值得一提的是,三盛教育结合自查发现存在对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或指定公司的违规担保情况,对公司相应年度定期报告将产生一定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受影响的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三盛教育违规为实控人担保9.1亿,律师称受损投资者可维权

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4月29日,三盛教育发布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三盛教育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2)2210009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要求,董事会对该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说明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三盛教育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担保本金余额为95000万元,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尚有91000万元的担保责任未解除。这些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应审批程序,三盛教育公司目前虽在积极化解流动性风险,但未来的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

三盛教育董事会认为,上述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董事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同。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

三盛教育称,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认识到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已要求实际控制人尽快归还对上市公司的占款,另外公司将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不断优化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加强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加大内控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资深股票索赔律师吴立骏提示,根据证券法及最新司法解释,三盛教育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定期存单违规质押担保余额合计9.1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2.08%。给股民造成的损失可索赔,为此凡2020年12月23日至2022年4月27日之间买入并在该期间持有三盛教育股票的投资者可加入索赔。受损投资者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雷助吧”(雷助码:000001)参与维权。

值得一提的是,三盛教育结合自查发现存在对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或指定公司的违规担保情况,对公司相应年度定期报告将产生一定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受影响的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为此,公司更新了2020年年报、2021年一季报、中报和三季报。

业绩方面,三盛教育出现了连续亏损。其中,2020年、2021年和今年一季度,公司分别亏损7.14亿元、1.63亿元和0.09亿元。


...

加入索赔

已有 股民加入

| 众兴菌业涉嫌证券虚假陈述 律师征集受损投资者维权

根据相关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众兴菌业、陶军、高博书、刘亮及钱晓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4月6日,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众兴菌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04月2日收到证监会甘肃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高博书、刘亮、钱晓利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1年6月21日,众兴菌业披露《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合作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称,拟以现金方式向刘见、刘良跃收购其二人持有的贵州茅台镇圣窖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2021年10月16日,披露《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称,因市场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2021年8月25日决定终止本次收购,随即与交易对方就终止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直至披露日,双方就终止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众兴菌业未及时披露收购意向的终止公告,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此外,陶军作为众兴菌业实际控制人,在知悉上述收购意向终止事项后,未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众兴菌业,未配合众兴菌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众兴菌业董事长高博书、总经理刘亮及董事会秘书钱晓利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众兴菌业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众兴菌业、陶军、高博书、刘亮及钱晓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此前在4月1日,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对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对众兴菌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博书、总经理刘亮、董事会秘书钱晓利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处分事由与甘肃证监局监管事项相同。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资深股票索赔律师吴立骏提示,根据证券法及最新司法解释,众兴菌业已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其情节基本符合民事索赔法院立案条件,凡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10月15日期间买入众兴菌业或者众兴转债(128026),且在2021年10月15日收盘时持有的投资者可加入索赔。受损投资者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雷助吧”(特征码:000001)进行索赔。

公开资料显示,众兴菌业是专业从事食用菌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是金针菇、双孢菇。公司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业绩方面,2021年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55614.67万元,同比增长4.92%;食用菌销量达到31.05万吨,同比增长6.4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96.80万元,同比下降70.91%。


...

加入索赔

已有 股民加入

| 广东明珠拟被罚150万元,首批受损投资者索赔已获法院受理

广东明珠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广东监管局于2022年3月17日印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广东明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广东明珠拟被罚150万元,首批受损投资者索赔已获法院受理

雷达财经 文| 长帆 编|深海

3月21日,广东明珠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广东监管局于2022年3月17日印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广东明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具体来看:张坚力是广东明珠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生山城)、深圳市众益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众益福)、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顶矿业)和连平县金顺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平金顺安)均受张坚力控制,是广东明珠的关联法人。2016年,广东明珠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兴宁市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镇运营)、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广阀)以预付工程款、支付投资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42,207.60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1%。

2017年,广东明珠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置地)及城镇运营、明珠广阀,以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工程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深圳众益福和大顶矿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99,252.90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17%。2018年,广东明珠、城镇运营、明珠置地、明珠广阀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和深圳众益福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116,033.25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75%。2019年,广东明珠、城镇运营、明珠置地、明珠广阀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126,786.37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3%。

2020年,广东明珠以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连平金顺安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127,1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03%。

根据相关规定,广东明珠应当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广东明珠在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此外,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广东明珠、明珠置地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投资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6,100.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7%。广东明珠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张坚力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2018年11月至2020年7月任公司董事长,决策、指使相关关联交易。钟金龙2015年11月至2022年1月期间任广东明珠董事兼财务总监,长期组织实施相关关联交易。张文东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广东明珠董事长、2018年11月至2022年1月任总裁兼董事,钟健如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广东明珠总裁、2015年11月至2022年1月任董事,两人知悉并参与相关关联交易。欧阳璟2015年11月至2022年1月任广东明珠副董事长、2018年11月至2022年1月任董事会秘书,李杏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广东明珠董事会秘书、2015年11月至2022年1月任董事,幸柳斌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广东明珠董事、2018年11月至2022年1月任监事,三人应当知悉相关关联交易及交易未披露情况,但放任相关行为发生。彭胜2020年7月至2022年1月任广东明珠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事项,懈怠、放弃履行职责。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一、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50万元;二、对张坚力、钟金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150万元;三、对张文东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20万元;四、对钟健如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00万元;五、对欧阳璟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80万元;六、对李杏、幸柳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60万元;七、对彭胜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5万元;八、对周小华、张东霞、吴美霖、王志伟、李华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50万元。

“我们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首批5人已获法院受理。”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凡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和持有广东明珠股票的投资者,可报名发送股东姓名、电话、股票名称、数量提交获赔申请依法索赔,可索赔金额为买入股价与每股4.25元之间差价索赔。受损投资者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雷助吧”(雷助码:0000001),报名参加索赔。

除了自身被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也面临诉讼。根据公司3月18日公告,广东明珠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阀门公司”)因与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泰宁华府开发项目”合同纠纷一案,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2022年1月17日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14),该案件原定于2022年4月14日开庭。由于送达原因导致无法如期开庭,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0日依法公告送达此案的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

广东明珠称,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业绩方面,根据公司1月29日发布的业绩预告,经广东明珠财务部门的初步核算,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将增加57,540万元到69,119万元,同比增加172.40%到207.10%;与上年同期(重述后)相比,预计将增加7,859万元到19,272万元,同比增加9.44%到23.16%。

公司本期业绩预增主要是由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一控制下的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顶矿业”)经营性资产包将置入公司之全资子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矿业”),公司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上年同期会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

2021年度归属于广东明珠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将减少12,302万元到18,782万元,同比减少36.68%到56.00%;与上年同期(重述后)相比,预计将减少12,850万元到19,330万元,同比减少37.69%到56.70%。


...

加入索赔

已有 股民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