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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旧案并未翻篇,天圣制药投资者有权索赔

投资者认为,天圣制药控股股东刘群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天圣制药未就相关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有权要求天圣制药赔偿其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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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武知 编|深海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时隔将近三年之后,天圣制药或将面临投资者诉讼。

长期代理投资者维权的王智斌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目前已有多位天圣制药投资者咨询索赔事宜。投资者认为,天圣制药控股股东刘群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天圣制药未就相关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有权要求天圣制药赔偿其部分损失。

通过梳理天圣制药过往公告可以发现,天圣制药控股股东刘群以虚增款项及费用等方式占用天圣制药资金达9182.4926万元,以缴纳保证金、虚增款项等方式挪用天圣制药资金 3325万元。刘群因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两项罪名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和七年有期徒刑,合并其他罪名后,刘群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八百万元。

事件发生后,有很多天圣制药投资者咨询索赔事宜,但是鉴于证监会并未对天圣制药进行处罚,受制于当时的法律规定,投资者无法提起索赔诉讼。

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的司法解释。新规取消了索赔的前置程序,证监会未处罚的案件,投资者亦可提起诉讼。

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律师认为,2016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25日期间买入天圣制药的投资者,有权提起民事索赔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索赔吧”办理案件登记。

在股价表现方面,2019年4月25日之后,天圣制药股价连续11个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自2019年4月至今,天圣制药股价始终在4元至5元区间徘徊,如果按照天圣制药曾经出现过的最高价52.77元计算,该公司股价已跌去近9成。截至2021年三季报,该公司净利润为-6783.65万元,每股净资产7.15元。换言之,目前公司股价已低于其每股净资产。

公开信息显示,天圣制药主要从事医药制造与医药流通业务。业务范围涵盖医药制造、医药流通、中药材种植加工、药物研发等多个领域。主要产品有小儿肺咳颗粒、红霉素肠溶胶囊、银参通络胶囊、延参健胃胶囊、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血塞通注射液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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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昊华能源摊上事了!面临超500名投资者起诉,索赔金额近亿元

3月15日下午,昊华能源发布投资者诉讼相关公告。投资者方面显然也不打算原谅昊华能源,随着证监会处罚的落地,投资者诉讼也随之启动,现在昊华能源将不得不面对近亿元的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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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武知 编|深海

3月15日下午,昊华能源发布投资者诉讼相关公告。该公告显示,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3月15日,昊华能源收到法院送达的66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起诉材料,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5,372,746.42元,已累计收到502名原告起诉公司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96,795,833.77元。

昊华能源被投资者推上被告席,源于一桩收购旧案。

2015年,昊华能源收购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取得京东方能源控制权,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2015年2月10日,昊华能源董事长耿养谋在董事会上告知与会董事,此次收购,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调整为9.6亿吨煤炭资源。与会董事基于此通过了上述议案。此后,昊华能源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量按照9.6亿吨煤炭资源量进行了账务处理,导致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资产约28.25亿元,虚增金额分别占当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4.26%、13.96%、13.77%和 13.58%。

2019 年 12 月 28日,昊华能源公告 2015年收购京东方能源股权事项存在虚增资产,市场哗然,昊华能源股价随之一路走低。自2019年12月28日起短短30个交易日内,昊华能源股价下跌达22.84%。

上述违规事宜并未能逃过监管部门的“法眼”。证监会认为,昊华能源上述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时任董事长耿养谋、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关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余董事未勤勉尽责。2021年11月,证监会对昊华能源作出行政处罚,昊华能源及时任部分高管收到10万至60万不等的罚款。

投资者方面显然也不打算原谅昊华能源,随着证监会处罚的落地,投资者诉讼也随之启动,现在昊华能源将不得不面对近亿元的投资者索赔。目前阶段, 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昊华能源且截止2019年12月27日仍持股有权提起索赔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在微信公众号“索赔吧”中办理案件登记。

公开信息显示,昊华能源主营业务是煤炭生产与销售、甲醇的生产与销售及铁路专用线运输。主要产品是煤炭、煤制甲醇、铁路运输。截至2021年三季报,昊华能源未经审计净利润为12.8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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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起诉紫晶存储获受理 系首例科创板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

雷达财经获悉,上海金融法院受理投资者诉紫晶存储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紫晶存储于2020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该案系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

投资者起诉紫晶存储获受理 系首例科创板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

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3月15日,雷达财经获悉,上海金融法院受理投资者诉紫晶存储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紫晶存储于2020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该案系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

同日中午,紫晶存储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2)沪74民初813号>,为投资者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要求紫晶存储赔偿损失。

此前在今年2月12日,紫晶存储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雷达财经注意到,紫晶存储于2021年4月29日提交披露2020年度财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财务报表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原因包括会计师无法就部分预付款项、委托研发费用及营业成本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就部分预付设备款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的充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正在起诉,目前有超百位投资者委托我们对紫晶存储进行索赔。”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紫晶存储股票索赔律师吴立骏提示:紫晶存储作为科创板上市公司,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所有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赔偿案件指定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经过分析,凡2021年4月29日持有或者2022年2月11日持有紫晶存储股票的投资者,可报名发送股东姓名、电话、股票名称、数量提交获赔申请依法索赔。有意向参与投资者,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雷助吧”(雷助码:000001)进行索赔登记。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在3月13日发布公告称,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在持续督导机构的督导下,近期对银行存款等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以银行定期存单对外提供质押担保,未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构成违规担保。公司已发现公司及子公司截至2022年3月10日定期存单违规质押担保余额合计3.73亿元,其中存于广州银行的1亿元存单质押担保的债务已于2022年3月5日到期,相应资金已于2022年3月11日被转至被担保人浙江景朝贸易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业绩方面,根据公司今年2月底发布的业绩快报。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有所下降,实现营业收入51,479.07万元,较上年同期56,262.86万元下降8.50%;营业利润-1,635.24万元,较上年同期营业利润11,424.60万元下降114.31%;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5.55万元,较上年同期10,377.64万元下降93.3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6.25万元,较上年同期扣非后净利润9,835.43万元下降101.18%。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70,686.90万元,较期初279,883.61万元下降3.29%;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82,440.29万元,较期初185,038.95万元下降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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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造假有代价 金正大股民索赔案件将迎来首次开庭

目前,金正大正处于多事之秋。

财务造假有代价 金正大股民索赔案件将迎来首次开庭

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有着“山东肥料大王”之称的金正大于2010年9月上市后,一度成为国内民营化肥龙头企业。然而,公司却卷入了财务造假漩涡。

今年1月,公司披露了证监会对金正大、万连步、李计国、唐勇、崔彬、高义武、颜明霄、郑树林、徐恒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金正大存在多项违法事实:其中,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45.06万元,虚增成本2,108,384.8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98,960.18万元。其次,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其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其与富朗(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此外,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金正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实控人万连步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2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20万元。此外,李计国等多位时任高管被罚。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向雷达财经表示,金正大财务造假股民索赔案件首次将于2022年3月21日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吴立骏律师提示,凡2019年4月29日晚持有,或者2020年6月29日持有金正大股票的投资者,可报名发送股东姓名、电话、股票名称、数量提交获赔申请依法索赔。有意向参与投资者,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雷助吧”(雷助码:000001)进行索赔登记。

目前,金正大正处于多事之秋。

2022年2月1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沂金正大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度情况的通知》,临沂金正大管理人于近日收到临沭县人民法院复函,临沭县人民法院批准将债权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的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1日,债权人在表决期限届满后至法院批复延期之前作出的表决仍然有效,延期期间内未表决债权人可继续表决。如经临沂金正大管理人与债权人沟通后需要调整方案的,临沂金正大管理人将在延期期间内向债权人公布,届时因权益受到调整的债权人将对调整后的方案进行再次表决,权益未受调整的债权人将不参与再次表决并以本次表决结果为准。后续,临沂金正大管理人会及时将最终表决结果通知公司。

2月22日,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与被执行人公司、万连步、李丽、临沂尼奥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兰山区法院作出的2021鲁临沂兰山证执字第2043号公证债权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向兰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兰山区法院于2022年2月11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公司、万连步、李丽、临沂尼奥商贸有限公司于收到本执行通知书后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履行2021鲁临沂兰山证执字第2043号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负担案件执行费77781元。

在业绩方面,根据公司1月发布的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1年亏损3.6亿至6.8亿元。对此,金正大解释称,本报告期内,公司受财务费用大幅度增加及本期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影响,导致公司2021年度业绩亏损。公司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较同期减少,利润同比减亏。

对于金正大的后续发展,雷达财经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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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长“失联”引发股价一度跌超35%,华宇软件投资者索赔在即

该消息发布后,短短10个交易日之内,华宇软件跌幅超过35%,换手率达到113.95%,市场一片恐慌。时至今日,华宇软件股价仍远未恢复至去年8月时的价位,以去年8月29日股价计算,至今其股价跌幅接近40%。

董事长“失联”引发股价一度跌超35%,华宇软件投资者索赔在即

雷达财经 文|武知 编|深海

华宇软件董事长“失联”事件余波不断。

2021年8月30日,华宇软件发布公告,称“在董事会议召开前,公司未收到董事长邵学先生关于 2021年半年度报告相关议案的意见,邵学先生将不能在本次董事会履行董事职责。同时,公司董事会获悉邵学先生目前被北京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留置。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上述情况可能构成公司需要披露的重大事件,为避免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不能按时披露,故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将相关情况予以披露”。

该消息发布后,短短10个交易日之内,华宇软件跌幅超过35%,换手率达到113.95%,市场一片恐慌。时至今日,华宇软件股价仍远未恢复至去年8月时的价位,以去年8月29日股价计算,至今其股价跌幅接近40%。

对于华宇软件投资者遇到的这只“黑天鹅”,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公司董事长被调查导致的股价下跌,本属于投资风险的一部分,然而,现在有证据证明华宇软件早就清楚其董事长被调查的相关事项而迟迟不予披露。在这种情况下,不知情而买入的投资者,其损失就与华宇软件隐瞒“重大事件”有关。

据介绍,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的司法解释。新规取消了索赔的前置程序,这意味着证监会未处罚的案件,投资者亦可提起诉讼。

“根据目前的公开信息,我们认为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8月29日期间买入华宇软件并且截至2021年8月29日仍持股的投资者。有权提起索赔诉讼”王智斌律师表示,该部分投资者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索赔吧”进行报名登记。“新规发布后,我们梳理了可以立即起诉的案件名单,发现华宇软件非常具有典型性。”王智斌律师称,目前我们已经接受了近百位投资者的委托,将在近期提起民事索赔诉讼。

公开信息显示,华宇软件主要从事电子政务系统的产品开发与服务,主要面向政府、法院、检察院等领域的客户提供应用软件、系统建设服务和运行维护服务。2022年2月,华宇软件发布业绩快报,预计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4,916,670.77元,与此同时,华宇软件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16,6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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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知科技发布退市风险提示,5万股东何去何从?

数知科技正处于“多事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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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2月28日,数知科技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10.3.4 条“上市公司因出现第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此前,公司因2020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数知科技称,因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尚未消除,公司有可能因触及相关规定而导致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雷达财经注意到,数知科技正处于“多事之秋”。

去年12月13日,数知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志勇于2021年12月9日分别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志勇先生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志勇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可以索赔。”对此,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数知科技受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的时间范围为:凡是在2019年1月18日到2020年12月23日之间进行买入和在前述期间持有数知科技的投资者可加入索赔。有意向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雷助吧”进行登记。

雷达财经注意到,截至去年三季度末,公司股东数为4.97万。

此外,今年1月公司公告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发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诺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诺牧”)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

2月15日,公司再度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诺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数知科技股票500万股于2022年2月8日10时至2022年2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络拍卖平台上被公开拍卖。

业绩方面,公司预计2021年亏损14亿至20亿。

对此,公司解释称,由于公司2020年审计非标意见以及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和大股东占用资金未及时偿还完毕等因素,导致公司现金流压力较大,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对于部分应收账款达到三年以上的,对该部分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预计亏损金额为3亿元;同时受制于中美贸易纠纷和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境外子公司的经营产生较大亏损,预计金额为2亿元;由于公司在2021年筹划对海外资产进行出售,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形式,因三次挂牌价均低于该公司的净资产,且尚无潜在投资者进行摘牌,公司根据挂牌价对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预计产生的亏损计提了预计损失,预计金额为3亿元;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根据公司初步测算,2021年对该事项预计产生的集体诉讼计提了预计负债,预计金额为5-8亿元。

对于数知科技的后续发展,雷达财经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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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东控股被罚款150万元,曾被德御系坐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证监会拟决定: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三、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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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近日,仁东控股公告称,公司于2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仁东控股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2018年12月,仁东控股二级子公司深圳前海合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保理)与太原市圣地雅矿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地雅)、山西天欣意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欣意)、河北冠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瑞)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向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发放本金合计27,900万元的商业保理贷款。经查,上述保理业务缺乏真实商业背景和应收账款底层资产支持,仁东控股董事长霍东承认上述业务并非正常的保理业务,圣地雅、冠瑞实际控制人否认与合利保理开展保理业务。

综上,仁东控股虚构上述保理业务,2019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3,89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890.7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67%。

其次,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报告计提坏账准备数额不准确。2019年年末,仁东控股对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合计账面余额为22,600万元的应收保理款,按照3%的比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78万元。经查,2019年仁东控股虚构相关保理业务,2019年年末仁东控股对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债权的实际未收回金额为26,900万元,且上述债权并非保理款性质,不应当使用保理业务组合坏账计提标准(关注类3%)。根据仁东控股账龄组合坏账计提标准,1至2年应收款项的计提比例为10%。由此,2019年仁东控股少计提坏账准备2,01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1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7.06%。

此外,2020年上半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2,065.3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65.3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为202.32%。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合利保理从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处借款18,000万元,到期日为2020年11月7日,到期后未能清偿,续贷协议于2021年1月31日签订。上述债务占仁东控股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2%。

而仁东控股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霍东组织实施虚构保理业务;仁东控股时任总经理、副董事长、财务总监王石山参与2020年虚假保理业务的审批;黄浩2019年3月起任仁东控股副总经理,2020年二季度起分管保理业务,参与2020年虚假保理业务的审批。上述人员均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相关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监会认为,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霍东、王石山、黄浩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证监会拟决定: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三、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证监会下达对仁东控股的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凡是在2020年4月28日到2021年7月14日之间买入和持有仁东控股的投资者可加入索赔。投资者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雷助吧“进行登记。

仁东控股一度被称为妖股。去年5月14日,证监会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显示,著名“牛散”景华因涉嫌操纵仁东控股,被处以5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雷达财经此前报道,仁东控股是著名的“庄股”。公司业绩长期萎靡,但除景华外,其股东名单中先后盘踞京基集团陈家荣、山西资本德御系、海淀国资等各方势力,股价曾一路青云直上,在7年多的时间里翻了26倍。

公开资料显示,景华曾对媒体称,自己在21世纪的第一个10年带着5万元入市,过去15年来通过股票投资将个人资产从5万元增值至2亿元。2020年12月,仁东控股一度连遭14个跌停,公司市值在短短半个月内蒸发近八成,而景华则在股价闪崩前就已精准离场。

在业绩方面,仁东控股并不亮眼。根据公司1月19日发布的2021年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1年亏损1亿至2亿。

对于业绩亏损的原因,仁东控股解释称,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积极调整业务结构,优化业务布局,对保理和供应链业务进行了大幅收缩,集中优势资源支持核心业务发展,有效地提升了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支付业务和租赁业务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均实现了稳步提升。报告期内,经济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了公司资金链紧张、财务管理费用等较大幅度的增加,同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前期部分业务项目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上述因素综合影响使得公司2021年整体经营业绩亏损。

对于仁东控股的后续发展,雷达财经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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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迪环境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律师征集受损投资者维权

2月28日,启迪环境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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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2月28日,启迪环境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启迪环境称,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正常。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前在2021年10月22日,启迪环境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关注函指出,近期有媒体发布《启迪环境涉嫌造假:多个在建工程严重虚增,127亿总额水分几何?》的报道,称你公司多个在建工程涉嫌严重虚增资产,其中3个项目甚至完全未开工,报道称你公司涉嫌财务造假。深交所对此高度关注,请公司对近五年在建工程项目等多个事项进行回复。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资深股票索赔律师吴立骏向雷达表示,监管信息揭示出该公司已明确存在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凡是在2021年10月21日晚仍持有启迪环境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雷助吧”报名发送股东姓名、电话、股票名称、数量提交获赔申请准备依法索赔。

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1月28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8亿元至亏损48亿元,亏损原因为对已停建项目、拟退出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对资产运营效率较低、不能持续运营和公司整体战略涵盖不到的项目进行退出、转让处置;对部分款项回收存在实质性障碍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及应收票据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等。

雷达财经注意到,此前在1月18日,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一是信息披露不准确。2021年7月18日,你公司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披露了12个在建工程项目的执行进度,经查发现部分项目进展的描述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二是会计核算不准确。经查发现你公司部分在建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依据不规范、不充分,相关会计核算进度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三是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产。经查发现你公司湘潭项目初始建设的办公楼和宿舍楼在停工后由关联方续建,建成后由关联方使用。双方未及时办理确权和交割转让手续。上市公司资产被占用后,公司未履行披露义务,关联方也未向上市公司提供补偿或支付对价。”湖北证监局表示。

湖北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责令你公司作出以下整改:一是全面自查公司项目实际情况,对相关信息披露和会计核算不准确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及时披露自查和整改情况并查明相关责任人;二是全面自查公司资产状况,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手段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三是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切实提高会计基础水平。

“你公司应在2021年年报披露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我局。我局将按规定将本措施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视整改情况开展后续监管工作。”湖北证监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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