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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变脸有代价,欧菲光投资者即将提起诉讼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时隔将近三年之后,欧菲光或将面临投资者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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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武知 编|深海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时隔将近三年之后,欧菲光或将面临投资者诉讼。

据长期代理投资者维权的王智斌律师介绍,本次诉讼源于欧菲光2019年的业绩变脸。2019年1月31日,欧菲光发布《2018年度业绩快报》,该公告显示,2018年度欧菲光净利润超过1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3.64%。然而,2019年4月26日,欧菲光对业绩预告进行了修正,公司业绩不再是盈利18个亿,反而是亏损接近7亿元。与此相对应的是,欧菲光股价连续4个跌停。

事件发生后,有很多欧菲光投资者咨询索赔事宜,但是鉴于证监会并未对欧菲光进行处罚,受制于当时的法律规定,投资者无法提起索赔诉讼。

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的司法解释。新规取消了索赔的前置程序,证监会未处罚的案件,投资者亦可提起诉讼。

目前王智斌律师团队已经接受了部分投资者的委托,将在近期提起民事索赔诉讼。

事实上,业绩变脸被投资者索赔已有先例。此前天成控股就是因为业绩变脸引发大规模投资者诉讼,最终两级法院均近乎全额支持了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就欧菲光案件而言,2019年1月31日至2019年4月25日期间买入欧菲光并且截至2019年4月25日仍持股的投资者,有权向欧菲光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索赔吧”以了解进一步的资讯。

自2019年至今,欧菲光股价整体有所回升,不过,按照证券索赔的原理,如果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持股至今,即便现在损失额收窄甚至实现盈利,并不影响其索赔权利。

公开信息显示,欧菲光主营业务为光学影像业务和微电子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包括光学影像模组、光学镜头和微电子产品等。欧菲光发布的2021年度业绩预报显示,该公司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19亿元至2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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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出预罚单,两类仁东控股投资者索赔有望

据长期代理投资者维权诉讼的王智斌律师介绍,根据当前的信息分析可知,目前有两类投资者有索赔机会,第一部分为2017年12月13日至2020年11月24日期间买入仁东控股且截至2020年11月24日仍持股的投资者,第二类为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且截至2021年7月14日仍持股的…

证监会出预罚单,两类仁东控股投资者索赔有望

雷达财经 文|武知 编|深海

曾经连续14个跌停的仁东控股又出现新的动态。2022年2月21日晚间,仁东控股发布公告,称接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仁东控股共涉及两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其一,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二,仁东控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据此,证监会拟对仁东控股处以人民币100万元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万至100万不等的罚金。

近两年以来,仁东控股“曝光率”颇高,在2020年11月之前,仁东控股作为涨幅超过4倍的大牛股,备受投资者尊崇。然而,2020年11月中下旬,“黑天鹅”不期而至,自2020年11月25日起,仁东控股“断崖式”下跌,创造了连续14个交易日跌停的记录。自此之后,仁东控股股价起起落落,截至2022年2月22日午间,其股价停留在9元附近,较2020年11月的高点已跌去8成。

随着公司披露了证监会初步调查结果,仁东控股被坑股东如何保障权益成了燃眉之急。

据长期代理投资者维权诉讼的王智斌律师介绍,根据当前的信息分析可知,目前有两类投资者有索赔机会,第一部分为2017年12月13日至2020年11月24日期间买入仁东控股且截至2020年11月24日仍持股的投资者,第二类为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且截至2021年7月14日仍持股的投资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索赔吧”进行报名登记。据王律师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仁东控股投资者已可以提起索赔诉讼,而无需等待证监会的正式罚单。

据王智斌律师介绍,投资者参加诉讼的流程并不复杂。投资者方面仅需要提供股票交易记录、身份证明以及委托文件即可。

据了解,近年来,投资者向上市公司成功索赔的案件并不少见。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

梳理以往公告可以发现,仁东控股一直以来债务纠纷不断,因债务纠纷已引发数起诉讼,随着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落地,投资者诉讼或将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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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变脸引争议,跨境通投资者有望借助新规索赔

“业绩变脸被投资者索赔已有先例”,王智斌律师表示,“此前天成控股就是因为业绩变脸引发大规模投资者诉讼,最终两级法院均近乎全额支持了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就跨境通案件而言,2021年1月30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跨境通并且截至2021年4月29日仍持股的投资者,有权向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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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武知 编|深海

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的司法解释。据长期代理投资者维权的王智斌律师介绍,新规取消了索赔的前置程序,证监会未处罚的案件,投资者亦可提起诉讼。

“新规发布后,我们梳理了可以立即起诉的案件名单,发现跨境通在2021年的业绩变脸非常具有典型性。”王智斌律师称,“目前我们已经接受了部分投资者的委托,将在近期提起民事索赔诉讼”。

公开信息显示,跨境通于2021年1月30日发布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净利润为1亿至1.5亿元。然而,4月30日,跨境通发布了修正公告,称预计其净利润为亏损30亿至38亿元。

与上述业绩变脸相对应的是股价表现,2021年4月30日,跨境通股价跌停,随后更是连续13个跌停,市场一片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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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变脸被投资者索赔已有先例”,王智斌律师表示,“此前天成控股就是因为业绩变脸引发大规模投资者诉讼,最终两级法院均近乎全额支持了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就跨境通案件而言,2021年1月30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跨境通并且截至2021年4月29日仍持股的投资者,有权向跨境通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索赔吧”以了解进一步的资讯。

目前,跨境通股价整体有所回升,不过,按照证券索赔的原理,如果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持股至今,即便现在损失额收窄甚至实现盈利,并不影响其索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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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晶存储多事之秋!市值蒸发,业绩骤降、还遭证监会调查

除了被证监会调查,公司面临的另一大隐忧是业绩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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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2月14日,紫晶存储开盘后股价重挫,最终“20cm"跌停。至此,紫晶存储市值已较上市次日跌幅超过80%。

消息面上,公司于2月11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紫晶存储称,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行业人士认为,本次立案调查涉及的最终违规事项或与紫晶存储2020年年度报告有关。

雷达财经注意到,此前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提交披露2020年度财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财务报表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原因包括会计师无法就部分预付款项、委托研发费用及营业成本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就部分预付设备款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的充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据律师介绍,紫晶存储受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目前,两个区间的投资者有望提起索赔诉讼。分别是2021年4月29日持有;或者2022年2月11日持有紫晶存储的投资者。受损投资者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雷助吧”进行报名登记。

除了被证监会调查,公司面临的另一大隐忧是业绩下滑。

根据公司发布的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为650万元到97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9,727.64万元到9,402.64万元,同比减少93.74%到90.60%;扣非净利润为-300.00万元到2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0,135.43万元到9,810.43万元,同比减少103.05%到99.75%。

值得关注的是,公司还遭到股东减持。1月28日,公司收到达晨创联及达晨创通《关于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达晨创联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1,903,815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本次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时间及股份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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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后股价较高点跌幅超八成 部分紫晶存储投资者有权索赔

据长期投资者维权的证券诉讼律师王智斌介绍,根据目前的公开信息,以下两部分投资者有机会向紫晶存储索赔。第一部分为截至2022年2月11日收盘时持有紫晶存储的投资者,第二部分为截至2021年4月29日持有紫晶存储的投资者。符合相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索赔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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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武知 编|深海

2022年2月11日晚,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证券代码:688086)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于 2022年2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200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目前尚不清楚紫晶存储违规的具体情形,不过,此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紫晶存储2020年年度报告有过多次问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亦出具了非标意见,预计本次立案调查涉及的最终违规事项亦与紫晶存储2020年年度报告有关。

2022年2月14日,紫晶存储开盘跌停,截至当日中午收盘时,紫晶存储仍为一字跌停状态。

通过梳理紫晶存储上市后的股价走势可以发现,该公司股价“高开低走”。2020年2月紫晶存储上市至今,最高股价曾达到86.59元,2月18日上午收盘价为15.44元,股价较高点蒸发超八成,投资者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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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长期投资者维权的证券诉讼律师王智斌介绍,根据目前的公开信息,以下两部分投资者有机会向紫晶存储索赔。第一部分为截至2022年2月11日收盘时持有紫晶存储的投资者,第二部分为截至2021年4月29日持有紫晶存储的投资者。符合相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索赔吧”进行报名登记。

王智斌律师表示,目前新的司法解释取消了前置程序,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已经可以参加索赔诉讼。“特别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根据最新的规定,本案的诉讼时效有可能自2021年4月30日起算.”王智斌律师表示,“虽然时间尚属充裕,但相比此前的规定,诉讼时效方面变数较大,投资者切勿拖延”。

公开资料显示,紫晶存储主营海量光存储设备和高端可刻录蓝光光盘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近日,紫晶存储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为-300至25万元之间,同比减少103.05%到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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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晶存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律师称受损投资者有望索赔

“证监会正式处罚落地后,受损投资者即可发起索赔。”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紫晶存储受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目前,两个区间的投资者有望提起索赔诉讼。分别是2021年4月29日持有;或者2022年2月11日持有紫晶存储的投资者。受损投资者可以关注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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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王静 编|深海

2月12日,紫晶存储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紫晶存储2月14日低开17.1%,开盘价为16元/股,开盘后迅速跌停。

雷达财经注意到,此前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提交披露2020年度财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年报显示,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的预付款项余额中包括预付技术开发费 7,823.44 万元。公司于2020 年与相关供应商签署了技术服务合同或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8,778.74 万元,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了合同全款。因原筹划项目未能如期实施,经协商,相关供应商与公司签署了解除原合同协议并收回相关款项。这些供应商中有一部分同时为紫晶存储提供委托研发服务,涉及委托研发费用1,820.77万元和营业成本262.12万元。年审会计师的保留意见中认为,因紫晶存储未提供有关上述预付款项及委托研发交易商业理由的充分资料和信息,其无法就上述预付款项、委托研发费用及营业成本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年报显示,公司 2020 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包括预付100G 光盘产线等设备款 4,207.19 万元。年审会计师的保留意见中认为,因紫晶存储未提供有关设备付款进度的合理解释和相关信息,其无法就上述预付设备款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年报显示,公司2020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68,427.68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6,485.98万元。其中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8,323.19万元,占比41.40%,较上年大幅增长,相关坏账准备余额为4,480.75万元。年审会计师的保留意见中认为,因紫晶存储未提供充分资料和信息,其无法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的充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年报显示,公司财务报表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原因包括会计师无法就部分预付款项、委托研发费用及营业成本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就部分预付设备款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的充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证监会正式处罚落地后,受损投资者即可发起索赔。”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紫晶存储受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目前,两个区间的投资者有望提起索赔诉讼。分别是2021年4月29日持有;或者2022年2月11日持有紫晶存储的投资者。受损投资者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雷助吧”进行报名登记。

业绩方面,根据公司今年1月29日发布的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50.00万元到975.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9,727.64万元到9,402.64万元,同比减少93.74%到90.60%;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00.00万元到25.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10,135.43万元到9,810.43万元,同比减少103.05%到99.75%。

对于公司业绩下滑的原因,紫晶存储解释称,公司地方政务数据灾备中心业务2020年以公司参股公司投资建设为主,公司向参股公司销售设备及解决方案形成销售收入,上述收入占公司2020年收入比重较大。2021年,公司地方政务数据灾备中心业务以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建设完成后分期收取数据存储服务费的模式为主,2021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该类项目建设有所滞后,主要项目处于建设期间或暂未形成服务费收入。因公司上述业务商业模式有所变化,叠加新模式业务处于建设期间暂未形成服务收入,导致公司收入有所下滑。

其次,公司2021年拓展的信创业务处于前期阶段,需要进行大量市场拓展,毛利率相对较低,导致公司整体毛利率有所下滑,另外部分信创项目还处于交付阶段,使得信创业务在报告期对公司毛利贡献有限。

同时,公司对子公司、项目公司加大投入,增加销售业务人员,扩大销售办公场地,参加行业展会,大力开拓市场等导致职工薪酬、场地租赁费用及业务推广费用等大幅增加,致使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有所增长。

此外,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深圳市宇维视通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按100%计提坏账准备,对2021年年度利润影响金额约为2,708.69万元。公司正在积极强化相关催款措施,后续公司将根据宇维视通的回款情况、承兑汇票的兑现情况和诉讼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坏账准备金额。

对于紫晶存储的后续发展,雷达财经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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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正大因财务造假被罚,肥料大王万连步亦被罚,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近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了对金正大、万连步、李计国、唐勇、崔彬、高义武、颜明霄、郑树林、徐恒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金正大因财务造假被罚,肥料大王万连步亦被罚,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近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了对金正大、万连步、李计国、唐勇、崔彬、高义武、颜明霄、郑树林、徐恒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金正大存在多项违法事实:其中,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45.06万元,虚增成本2,108,384.8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98,960.18万元。

其次,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其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其与富朗(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此外,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金正大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通过包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等四家银行向临沂凡高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等7家参与前述虚构贸易业务的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累计金额102800万元;金正大通过领用虚假暂估入库的原材料和实际已盘亏的存货、虚构电费和人工费等方式虚构生产过程,虚增产成品254,412.84万元,并通过虚假出库过程,计入发出商品科目;金正大还将从诺贝丰虚假采购并暂估入库的65,302.33万元货物也计入发出商品科目,最终形成发出商品319,715.17万元。上述情况导致金正大《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319,715.1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181.26万元,虚增负债(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1,435.84万元。

综上,金正大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金正大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万连步决策前述虚构贸易业务、虚增发出商品等事项;知悉金正大与诺贝丰、富朗、诺泰尔之间真实的关联关系;参与决策金正大向诺贝丰划转非经营性资金;知悉金正大向部分参与虚构贸易业务的公司开具票据用于融资。此外,多位时任高管也负有责任。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金正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万连步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2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20万元。此外,李计国等多位时任高管被罚。

据律师介绍,证监会正式处罚落地后,受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目前,两个区间的投资者可以向金正大提起索赔诉讼。分别是2016年3月29日至2020年6月29日;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9月14日期间买入金正大且在对应期间内未全部清仓的投资者。受损投资者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雷助吧”进行报名登记。

同日发布的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当事人万连步、李计国的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万连步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李计国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唐勇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资料显示,金正大于2010年9月上市后,一度成为国内民营化肥龙头企业,创始人万连步更有“中国复合肥大王”之称。

除了被监管处罚,金正大还出现巨额亏损。根据公司近日发布的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1年亏损3.6亿至6.8亿元。

对于金正大的后续发展,雷达财经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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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公教育与龙湖联合开发住宅热销,公司经营现金流恶化

二级市场表现方面,2021年1月,中公教育合计下跌16.03%,最新市值407亿元,市值较高点蒸发超过两千亿。

中公教育与龙湖联合开发住宅热销,公司经营现金流恶化

雷达财经 文|李青 编|深海

近日,雷达财经从龙湖云璟售楼处获悉,该售楼处房源基本售罄,仅剩下一些一层下跃户型未售出。未开盘的一栋,排位已到500多位,现在基本没有买到的希望。

据悉,龙湖云璟共规划5栋小高层,总户数 430 户,一梯三户,预计2024 年交付。

龙湖云璟原是中公教育所持地块。2020年12月2日,中公教育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公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竞得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南北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CP00-1804-0002住宅地块、CP00-1804-0012公建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该地块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四至为东至回昌路,南至七里渠南路,西至农学院东路,北至朱辛庄中路,净占地面积37,445.056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控制规模142,000平方米。地块用地性质及用途为R2二类居住用地、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为居住70年,商业40年,办公50年。

对于竞地原因,中公教育称,为建设在线科技研发中心、线上与线下融合教育示范中心、研发与教学人员融合培训中心、全国市场垂直一体化响应指挥中心、创新教育总部,进一步提升公司对内与对外的培训能力,全面引领行业科技、研发、培训、服务、市场及指挥体系的革新和升级,有力提升品牌形象及竞争壁垒。

2021年9月26日,中公教育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合作开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公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给北京尚恒吉瑞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天眼查资料显示,北京尚恒吉瑞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是龙湖地产旗下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以目标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作为定价依据,确定目标公司51%股权转让价为人民币5,100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各方确认,龙湖方就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目标股权而应支付的交易价款(下称“暂定股权交易价款”)为5,100万元。同时,龙湖方向目标公司投入股东借款137,889.442万元,该等借款用于目标公司偿还对中公方的借款。

对于交易目的,中公教育称,公司通过转让全资子公司控股权方式与实力雄厚的龙湖地产旗下公司合作开发标的公司项目,由龙湖方开发住宅地块,公司的资金、精力集中于主营业务所需的公建项目,加快建设公司在线科技研发中心、线上与线下融合教育示范中心、研发与教学人员融合培训中心、全国市场垂直一体化响应指挥中心、创新教育总部,将有效提升公司集群化研发能力、线上线下融合产品规模化生产及普及能力、全国市场垂直一体化快速响应能力和全品类产品的敏捷创新能力,能够满足5,000多名学员吃住学一体化及线上线下融合培训,能够解决30,000多名教师和研发人员的研发与教学多轮次集中内训学习。这一全面融合在线技术的新中心建成将系统提升公司对内与对外的培训能力,全面引领行业科技、研发、培训、服务、市场及指挥体系的彻底革新和升级,有力提升品牌形象及竞争壁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过,多位行业人士认为,中公教育转让北京中公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为了改善现金流。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46亿元。截至三季度末,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9.75亿元。

此外,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4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8.79%;亏损7.94亿元,同比下降151.08%。

值得关注的是,12月16日晚间,中公教育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此前在11月30日,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因中公教育未披露与关联方的业务合作,对其出具警示函。

据证券律师介绍,正式处罚落地后,受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结合已知事实,中公教育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范围暂定为:在2021年12月16日及之前买入中公教育股票,且于2021年12月1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受损投资者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雷助吧”,了解索赔详情。

1月15日,中公教育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正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二级市场表现方面,2021年1月,中公教育合计下跌16.03%,最新市值407亿元,市值较高点蒸发超过两千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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