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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晨科技会计政策变更,被立案调查受损投资者可报名挽损

凡是在上市后至2025年3月31日之间买入,并在 2025年3月31日收盘时继续持有美晨科技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4月21日,美晨科技发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资产,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资产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17号新增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该解释“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由于上述会计处理规则的发布,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美晨科技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3月31日,美晨科技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美晨科技于2025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42025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君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上市后至2025年3月31日之间买入,并在 2025年3月31日收盘时继续持有美晨科技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美晨科技参与招投标项目5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4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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