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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汇洲董秘因个人原因辞职,此前已被罚受损股民可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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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1月14日,ST汇洲发布《关于董事、高管辞职及补选相关人员的公告》。

ST汇洲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姜学谦、董事会秘书武宁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姜学谦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副总经理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继续在公司任职;因个人原因,武宁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姜学谦、武宁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学谦持有公司207.6万股股票,武宁持有公司57.76万股股票,两人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职后仍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上市公司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的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11月18日,ST汇洲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9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9年至2020年,ST汇洲的控股子公司北京热热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热文化)、北京中科华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华世)开展虚假广告推广、著作权授权、视频审核、调研报告技术服务等业务。

ST汇洲的控股子公司通过虚构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业务,2019年、2020年累计虚增收入5990.19万元、9688.56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5.08%、13.42%;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415.84万元、1777.05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0.88%、8.72%,导致ST汇洲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等公告、财务及业务资料、相关合同、银行流水、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一、对ST汇洲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二、对姜学谦、武剑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三、对陈莹莹、武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25年4月28日收盘时持有ST汇洲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ST汇洲共对外投资了17家企业,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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