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亿欧网
作者:苑晶铭
5月6日,天眼查App显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小米申请的MIX商标被驳回。
具体驳回原因是,法院认为诉争商标(小米MIX)与引证商标(魅族注册的MIX、海尔信息科技注册的MIX等)均包含显著识别部分“MIX”,在字母构成、含义、呼叫等方面相近,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
鉴于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本案裁判结果为驳回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根据判决书,在本案中,诉争商标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2967385号英文“MIX”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科学仪器类:计算机、计步器、手机和传感器等。
引证商标包括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海尔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注册的“MIX”相关有效商标。
2016年8月,魅族发布魅族MIX智能手表,并于同年8月11日申请商标。2016年10月份,小米发布第一代小米MIX手机,而小米MIX申请商标的时间是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