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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律师征集受损投资者维权

2024/6/25 14:43:31 0人评论 31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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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6月24日,东方集团发布关于上交所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孙明涛、康文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2022年,东方集团与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康供应链)发生采购交易3.5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小康供应链为东方集团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6.3.6条等有关规定。根据《警示函》认定,孙明涛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康文杰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述责任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裁孙明涛、时任董事会秘书康文杰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上交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值得关注的是,6月21日,东方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东方集团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92024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前,2024年6月18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16.4亿元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

对此,在股票维权领域深耕多年,曾经代理上百只股票索赔案件胜诉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认为,“东方财务公司”是“东方集团”的“内部银行”,东方集团在“东方财务公司”的“存款”,如果流向控股股东,有可能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股价受存贷危机影响下跌,股民无端遭受损失,可以向上市公司发起索赔以挽回损失。凡是在2024年6月18日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东方集团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 “雷助吧”(雷助码:99)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东方集团成立于1989年,名泽东方成员,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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