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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为科技变更董事,已被罚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2024/7/2 18:34:54 0人评论 366 次

凡是在2020年4月27日至2023年6月16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6月16日收盘时持有泉为科技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7月1日,泉为科技发布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泉为科技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馨斓的辞职报告,胡馨斓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胡馨斓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胡馨斓辞职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未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胡馨斓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胡馨斓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施雁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施雁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前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均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值得关注的是,去年11月3日,泉为科技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泉为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9年度虚增业务收入5.57亿元、营业成本5.52亿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1.4%、23.36%。2020年半年度虚增业务收入3.44亿元、营业成本3.4亿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7%、30.33%。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泉为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的罚款;对邵鉴棠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对李佩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黄喜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0年4月27日至2023年6月16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6月16日收盘时持有泉为科技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泉为科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是一家以从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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